通用名称:
别嘌醇片
功能主治:
用于 ① 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 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 痛风石;④ 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 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半片),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半片~1片),至一日200~300mg(2片~3片),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6片)。
2. 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半片),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1片),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剂 型:
片剂
不良反应:
1. 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2. 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3. 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4. 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5. 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6. 本品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等。
禁 忌:
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 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 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 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 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 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 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 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 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成份:
【化学名称】 1H-吡唑并[3,4-d]嘧啶-4-醇。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
老年用药:
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 饮酒、氯噻酮、依他尼酸、呋塞米、美托拉宗、吡嗪酰胺或噻嗪类利尿剂均可增加血清中尿酸含量。控制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时,应用本品要注意用量的调整。对高血压或肾功能差的患者,本品与噻嗪类利尿剂同用时,有发生肾功能衰竭及出现过敏的报道。
2. 本品与氨苄西林同用时,皮疹的发生率增多,尤其在高尿酸血症患者。
3. 本品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茚满二酮衍生物等同用时,抗凝药的效应可加强,应注意调整剂量。
4. 本品与硫唑嘌呤或巯嘌呤同用时,后者的用量一般要减少1/4~1/3。
5. 本品与环磷酰胺同用时,对骨髓的抑制可更明显。
6. 本品与尿酸化药同用时,可增加肾结石形成的可能。
7. 有报道对于慢性肾衰患者别嘌呤醇片与卡托普利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药物一起使用时要谨慎。
药理作用:
本品是抑制尿酸合成的药物。别嘌醇及其代谢产物氧嘌呤醇均能抑制黄嘌呤氧化酶,阻止次黄嘌呤和黄嘌呤代谢为尿酸,从而减少了尿酸的生成。使血和尿中的尿酸含量降低到溶解度以下水平,防止尿酸形成结晶沉积在关节及其他组织内,也有助于痛风病人组织内的尿酸结晶重新溶解。别嘌醇亦通过对次黄嘌呤-鸟嘌呤磷酸核酸转换酶的作用抑制体内新的嘌呤的合成。本品口服后24小时血尿酸浓度就开始下降,而在2~4周时下降最为明显。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60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750mg/kg;小鼠经口LD50为7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160mg/kg。
药物过量:
无可靠参考文献,请遵医嘱。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吸收完全,2~6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在肝脏内代谢为有活性的氧嘌呤醇,两者都不能和血浆蛋白结合。本品的半衰期为14~28小时,与氧嘌呤醇均由肾脏排出。并用促尿酸排泄药可促进氧嘌呤醇的排泄,但肾功能不全时其排出量减少。
贮藏:
遮光,密封(10~30℃)保存。
药品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警告/警示语:
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严重可导致死亡,建议一旦出现皮疹,立即停用,及时到皮肤科诊治。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7-01-29